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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廠 污泥處理常用方法
近些年來,我國的污水處理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污水處理廠在解決我國水污染問題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我國水污染的危機。然而,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問題也日益突出,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政府各部門和環保界的專家也在采取積極的對策來解決日益嚴重的污泥污染問題。
據統計,2003年全國已建污水處理廠約為612座[1],濕污泥產量約為960萬t/a(含水率為80%)[2],多數污水處理廠對大量的污泥如何安全處理、處置束手無策,由于污水處理后產生大量的污泥無處堆放,很多污水處理廠已經面臨停止運營的窘境。污泥成了多數污水處理廠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有關污泥中的術語及定義
討論污泥處理、處置應首先明確有關污泥處理、處置的術語和定義。從本質上講污泥一詞并不是一個嚴格的科學定義。自然界中污泥的產生是與水體中固體物的沉淀有關,所以一般成為淤泥。污泥由可沉淀的顆粒物所構成,因此只有沉淀下來的才成為污泥。在科學界對污泥的定義也是不同的。
目前,我國對污泥處理和污泥處置還沒有準確的解釋,造成概念不清。處理、處置概念的混亂導致污泥處理、污泥處置目標不明,進而影響到管理、技術路線選取和技術標準的的制定。這2個概念的混亂首先是表現在對污水處理、污泥處理和污泥處置的內涵不清。其次, 污泥處理和處置的界限以污水處理廠廠界為準,廠內為污泥處理,廠外為污泥處置。這導致了責任主體的不清。作者認為根據新頒布的固體廢棄物法, 污泥處理、處置的主體責任十分明確為污水處理廠。現根據科學性原則定義以下的概念。
污泥處理:
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單元操作過程中產生的污泥通過減容、減量、穩定以及無害化的過程稱為污泥處理。污泥處理工藝單元主要包括污泥濃縮、脫水、硝化(厭氧硝化和好氧硝化)、堆肥和干化等工藝過程。
污泥處置:
經處理后的污泥或污泥產品以自然或人工方式使其能夠達到長期穩定并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的最終消納方式。污泥處置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污泥農用、填埋和焚燒以及綜合利用(建材利用)等。
上述定義中污泥減容是通過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來減少污泥的體積, 而污泥中生物固體量幾乎沒有改變的過程。減容化主要包括濃縮、脫水和干化等工藝。污泥減容的概念容易與污泥減量相混淆,污泥減量一般包括污泥減容和污泥減量。污泥減量是指采用適當的工藝過程和處理方法, 使污泥中的有機物含量和污泥產量減少的過程。而污泥穩定化過程也會使污泥減量,但是污泥穩定主要是針對污泥中有機質而言,可以通過物理、化學或生化反應,使污泥中的有機物發生分解或降解為礦化程度較高的無機化合物的過程。
穩定方法包括堿(石灰)穩定、厭氧硝化、好氧硝化、堆肥、化學穩定和熱穩定等過程。一般人認為,污泥無害化是污泥安全處置的全過程,事實上在專業定義上污泥無害化是通過化學氧化、高溫分解等殺滅污泥中病原菌和蠕蟲卵等的過程。
2城市污水處理與污泥處理的關系
2004年底,我們開始對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狀況開展了調查。主要采用發放信函、網上搜集和電話咨詢的方式進行。結合不同地區的污水處理廠及典型研究區的調查和資料收集,初步掌握了210個污水處理廠的情況。
調查發現,在這210座污水處理廠中,8612%都采用活性污泥法,其余自然凈化占10%,其他污水處理技術占3.8%,在活性污泥法中又以傳統活性污泥法和氧化溝為主。
(部分內容源自網絡,編輯:xiao)
秦泰盛
2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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