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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將出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
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問題很快將有具體規定和管理規范,信息產業部預計將于2006年年初頒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目前已經完成相關部門會簽進入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意見階段。在收集相關意見并解答、完善后,這一辦法將頒布。
在昨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經濟運行工作會議上,記者了解到,這一管理辦法規定涉及產品包括:電子雷達、電子通信、廣播電視、計算機、家用電子、電子測量儀器、電子專用產品、電子元器件、電子應用、電子材料等產品。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從事電子信息產品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行為,但不包括直接為出口而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行為,以及銷售注明了原始生產者的電子信息產品行為。對于為出口而生產的電子信息產品,應當按照出口國家的相關規定。管理辦法規定:
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應在生產工藝、材料上應依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采用環保的材料、技術和工藝;
應在產品上注明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標識;
包裝物應采用無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裝物材料名稱;
限制和禁止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采用目錄管理形式,對于列入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中的電子信息產品應從目錄規定的實施期限起,產品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
對于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將根據實際情況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要求進行逐年調整。
電子信息產品出口全年將逾2500億美元
據信息產業部估算,我國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額2005年有望超過2500億美元,占全國出口比重三分之一,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9成以上來自電子信息產業。
在昨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電子信息產業經濟運行工作會議上,信息產業部公布前10月我國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額達到2104億美元,超過了去年全年水平,占全國出口總額的34%,位居各行業之首。統計資料顯示,2003年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額突破1000億美元,2004年超過2000億美元。
信息產業部副部長婁勤儉說,在“十一五”期間,電子信息企業要積極探索“走出去”新途徑,調整以單一加工產品為主的出口模式,使出口產品既增量又增效;有序開拓國際市場,打造具有國際知名度的電子信息產品品牌;鼓勵和組織電子制造企業和電信運營企業聯手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國內電子制造企業、運營企業與國際運營企業合作開發第三方市場。
(部分內容源自網絡,編輯:xiao)
秦泰盛
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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