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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加強水污染防治
佳木斯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出臺以下三項措施。
一是嚴格規范化管理。項目環評、可研、初步設計的編制單位必須符合資質要求;并按要求報送各級審批機關審批。其中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項目、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項目等三類項目,可研、環評、初步設計應由甲級資質單位編寫,由省級部門批復;工業污染防治項目、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項目等兩類項目,可研、環評、初步設計應由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單位編寫,由市級部門批復。同時工業污染防治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由省發改委要求的相應資質單位編寫。
二是嚴格專款專用。已獲國家補助資金的項目,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已開工或完工項目要嚴格按照可研和環評批復的建設工藝進行建設,嚴禁私自減少或變更建設工藝。對項目資金配套不到位、違反相關規定的,收回專項資金,暫緩安排項目所在縣(市)下一年度各類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三是嚴格審查。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設計工藝必須通過市環保部門審查后方可開工。
(部分內容源自網絡,編輯:xiao)
秦泰盛
20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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